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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原料厂家辉煌药业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便于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保持工作的有序进行,特订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离职流程

3.1 辞职

3.1.1 员工辞职,应填写《离职申请书》,并由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交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离职申请书》由主管副总审批后交由总经理审批。

3.1.2 员工辞职申请审批通过后,工作交接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员工辞职申请审批通过后,工作交接期为一周。

3.1.3 涉密人员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工作交接期为六个月。

3.1.4 在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员工离职时需要签订并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3.2 辞退、除名

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员工奖惩建议申请表》呈批后,作辞退处理。

3.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或连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四.移交、监交

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力资源部发给《工作交接单》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 离职员工应填写《工作交接单》,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

4.3 移交事项

4.3.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4.3.2 原物料、办公设备、器具、办公桌椅、钥匙、名片以及相关印章

4.3.3 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3.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相关部门职责

4.4.1 财务部负责现款、样品、原材料、帐表凭证、应收账款、借款、借用物品等清理或移交工作。在认为必要时,财务部还需要负责对离职人员进行离职审计。

4.4.2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公设备、器具、办公桌椅、钥匙、名片和相关印章的移交工作,以及办公设备中的数据检查、清理工作。

4.4.3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沟通,以及在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离职公示、办公系统权限终止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对整个离职流程负责,保证离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4.4.4员工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纸质版及电子版文档、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4.4.4工作接收人在接收工作后,要对接收的工作负责,按要求完成接收的工作。

4.5 监交

4.5.1 部门经理等人员由副总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4.5.2 部门经理级别以下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五. 离职管理

5.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不予开具离职证明、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如因未办理离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只开具辞职证明、办理档案、保险转移等手续等。

5.3 离职交接期内,离职员工仍需遵守公司工作纪律,如离职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公司将按辞退或除名处理;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5.4 移交人于离职后,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工作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未尽职、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5.5 涉密人员离职后还应遵守涉密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


 

六.流程图

 

                                           

七.附则

7.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7.2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