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部门例会 1. 时间:每周五或周一召开,具体时间可由部门经理确定。 2. 主持人:部门经理或其委托人;参加人:部门全体员工。 3. 会议内容: (1) 传达公司经理例会内容; (2) 布置落实公司布置的重点工作; (3) 上周工作情况总结; (4) 本周重点工作计划; (5) 其它会议主持人员安排的内容。 第二条 经理例会 1. 时间:每周一8:05召开,如遇工作时间调整日,以公司通知为准。 2. 主持人:总经理或公司委托的主持人;参加人: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以及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通知与当天会议内容相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3. 会议内容 (1) 落实上周例会确定的工作完成情况; (2) 布置公司重点工作、通报公司重大事项; (3) 讨论、制定有关事项的解决办法、解决人与解决时间; (4) 布置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完成的事项; (5) 会议内容应体现公司年度及近阶段的工作重心; (6) 为节省会议时间,不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事项以及其它会议主持人认为无需上会的事项不应上会讨论。 4. 会议流程 (1) 各参会人员需在周五下午下班前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会议议题建议。 (2) 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建议汇总筛选后确定会议议题,对无需上会的议题会议主持人应在开会前向建议人回复。 (3)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安排议题先后顺序,并在认为需要时请参会人员发言。 (4) 会议结束之前,由会议记录人宣读会议记录内容,以确认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专项会议 1. 各专项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召集。 2. 专项会议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到参加人,会议时间不能于公司例会时间冲突。 第四条 会议要求 1. 会议应务实、高效,会议发言应简洁、明了,会议决议应明确、可执行。 2. 参会人员必须对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客户秘密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保密;对公司要求宣贯的内容必须在会后向所在的部门传达。 3. 应出席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对未出差员工不得以工作等理由或借口缺席,否则视为旷工,确因无法延迟的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则必须提前3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员请假。 4. 会议期间,必须保持个人通讯工具处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接打电话,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元。 5. 对会议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者每次罚款100元,对旷工者每次罚款200元,对连续违犯者,可取消参会资格。 6. 对违犯人员的处罚决定由会议记录人在会议结束时与会议主持人确认后生效,并通知财务部负责实施。 7. 各类会议必须形成书面会议记录,部门经理周例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其它会议需由会议主持人员指定会议记录人。 8. 会议记录人负责将会议记录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并存档。 9. 会议记录人员必须在会议当时向缺席会议的人员传递完整会议记录。 10. 会议缺席人员到岗后两日内补习会议与培训内容,并向直接上级汇报结果。 第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起草、管理、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