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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参加会议暂行规定

 

 

一、目的

1、  合理安排外出会议,避免外出会议影响到工作时间和效率;

2、  保证会议内容及时分享、传递,提高参会工作价值。

二、要求

1、  外出参加会议需要经过审批:一般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外出参加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各主管副总外出参会由总经理审批。审批时审批人要明确参会人员的参会任务。

2、  会议结束二个工作日内共享会议内容,传阅会议资料。会议内容由参会人员整理成书面记录,共享和资料传阅范围由参会审批人确定。

3、  参会人员传递的会议资料有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

4、  外出会议如属培训活动性质,按公司ISO9000外出培训相关的管理流程进行。

三、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至发布之日起生效。